吉市住建函〔2020〕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分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0〕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的通报》(吉建村〔2020〕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办〔2020〕6号)、省住建厅柴副厅长《在吉林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推进组2020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村〔2019〕1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吉建村〔2020〕3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专项行动计划》(吉市政发〔2020〕3号)中《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行动计划》、《吉林市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计划》及《吉林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扶贫领域明察暗访发现及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现就2020年你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示如下:
一、3月25日前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并以政府名义,将住房安全保障排查情况和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数量报吉林市住建局。
二、5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三、6月底前完成现住房是否安全、原住房是否处置到位的整改工作;完成扶贫领域明察暗访发现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
四、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五、同步做好农户档案建立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做到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中确定的年度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六、按照省农房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农房建设试点工作。
为做好以上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以贫困户“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全覆盖,并积极做好农房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3月25日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数量,将做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最终数量,务必准确核实,按时上报。
三是对贫困户现住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危险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C级的全部危险加固,D级的全部拆除重建。
四是妥善处理原有危房,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
五是高标准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对扶贫领域明察暗访发现及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整改,确保问题清零。
六是按季度制定工作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3月16日前将工作清单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并按工作清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以贫困户“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坚决落实省有关要求,确保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