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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6-02810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6〕13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6-02810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6〕13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769号)和市农业局申请(吉市农函〔2026〕45号),现下达你区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014万元,优先用于补充水肥一体化设施,其中:船营区1714万元、丰满区300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该资金纳入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管理。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关于<耕地建设与利用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吉财农函〔2025〕65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吉财农〔2024〕16号)等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执行按进度拨款,及时申请和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9日

吉市财农指〔2026〕132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