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96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吉市农函〔2025〕152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297万元,其中:昌邑区379万元、船营区331万元、龙潭区379万元、丰满区66万元、高新区47万元和经开区95万元。该指标待 202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