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天(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单位名称和地址: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314室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62049190 jlsczjnyc@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5〕82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配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5〕146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84万元,其中:昌邑区176万元、船营区131万元、龙潭区211万元和丰满区166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该指标待 202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齐其他短板弱项。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各地要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基础上,有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每月均应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严格落实按项目进度拨款机制,优先保障资金库款需求。严禁挤占挪用。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数据准确反映项目进展。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