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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484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5〕23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4846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5〕23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215号)文件精神和市水利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212万元。其中,农业水价改革项目资金71万元(船营区15万元,昌邑区18万元,经开区38万元);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提升)164万元(船营区50万元,昌邑区70万元,丰满区44万元);冰雪试验区农村饮用水保障提升工程2977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下达资金全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你区在收到上级调款后,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尽快拨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吉市财农指〔2025〕232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