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943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248号)、《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320号)和市农业局申请,现下达你区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500万元,其中:昌邑区4790万元、船营区2850万元、龙潭区4570万元、丰满区1280万元、高新区560万元和经开区450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要保持“惠民惠农监管资金”标识不变,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支付至个人或主体。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和《关于<耕地建设与利用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吉财农函〔2025〕651 号)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