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天(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5〕17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5〕43号),现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40万元,其中:昌邑区60万元、船营区60万元、龙潭区60万元和丰满区6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做实做细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突出保障重点。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向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时效。同时,将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
二是规范支付管理。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数据准确反映项目进展。
三是强化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