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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2798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5〕1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2798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5〕1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通知》(吉财农指〔2025〕111号)和市农业局申请(吉市农函〔2025〕26号),现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79万元,其中:昌邑区45万元和丰满区34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吉市财农指〔2025〕115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