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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009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4〕043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009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4〕043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1075号)及市卫健委分配方案,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93580千元,用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相关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该项资金由你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规模后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范围,你区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分解相关指标时,要在“是否惠民惠农监管资金”选项中勾选“是”,补贴资金接入惠民惠农监管平台支付到个人或主体。
  四、各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吉市财社指[2024]0435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