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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0091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4〕4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5-00091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4〕4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1071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53千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吉市财社指[2024]0428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