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6号)和市农业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论作)1355.2千元,其中:昌邑区248千元、船营区300千元、龙潭区544千元、丰满区212千元、高新区42.6千元和经开区8.6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和指标管理系统中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对直达资金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