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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6528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2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6528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2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天(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单位名称和地址: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304室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62049190  jlsczjnyc@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拨付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吉市农组〔2024〕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4〕2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60千元,其中:昌邑区1090千元、船营区2890千元、龙潭区910千元和丰满区207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0804/14/15/16”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推动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市级衔接资金产业占比原则上参照省级衔接资金产业占比的要求。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列“05市县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要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突出资金监管重点,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区)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进度,9月底、10月底和12月底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75%、84%和100%的绩效考核要求,各个月份均应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各县(市、区)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优先保障库款需求,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数据准确反映项目进展。
  四、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实化量化、合理可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公开公示要求。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吉市财农指〔2024〕0225号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