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正式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273号)及市残联分配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第二批)701千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使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499其他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区在下达该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你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规定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