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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3759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 关于收回2021年和2022年中央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10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3759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标      题: 关于收回2021年和2022年中央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10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关于收回2021-2022年度中央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市农业局《关于申请收回昌邑区和船营区2021-2022年度部分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4]131号),现收回你区2021-2022年度中央资金1920千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吉市财农指〔2024〕0103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