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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2910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0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4-02910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4〕00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0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1010号)文件精神和市水利局申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830千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2730千元(船营区320千元、昌邑区430千元、龙潭区1610千元、丰满区280千元、冰雪试验区30千元和中新食品区60千元)和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100千元(船营区190千元、昌邑区380千元、龙潭区320千元、丰满区170千元和中新食品区40千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水利”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市财农指〔2024〕0045号 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