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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3-0033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3〕018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3-00333 分  类: 农业农村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农指〔2023〕018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69号)、《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71号)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吉市乡振函〔2023〕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资金分配表中针对具体事项测算明确的资金额度,可在衔接资金用途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各区在确定扶持村时,要加强与农村综改项目、农村产权要素规范流转样板村、边境村、千村示范、百村提升等统筹,与其他渠道资金统筹,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加强衔接资金支付管理。各区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优先保障库款需求,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数据,确保支出数据准确反映项目进展。财政资金拨付至平台公司或村级账户的一律不可认定为实际支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区要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四、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实化量化、合理可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对2023年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回头看”,如存在绩效目标设置简单、指标单一、难以反映项目本身投入产出及效益、逻辑错误等情况的,要尽快修改完善。

  吉林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