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2-03505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2〕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2-03505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2〕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29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补助资金-26万元。执行中,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按6:4比例分担。区属学校免杂费资金负担比例仍然按照市与区5:5的比例承担。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的负担比例与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负担比例相同。核拨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后,学校要按相同标准核减对在校学生的收费。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均衡拨付。各区在分配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资金时,可通过设定调整系数(在校生人数多的学校适当降低系数,在校生人数少的学校适当提高系数)向学校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薄弱校倾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规定,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按照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贫困面进行重新核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为25%,非寄宿生贫困面为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区5:5比例分担。
三、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按6:4比例分担。区属学校资金负担比例仍然按照市与区5:5的比例承担。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同,资助面为寄宿生的45%。
四、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9号)规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支持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9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城市(地级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区)政按5:5比例分担。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校舍维修改造质量。各区政府为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对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做好规划,将最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学校上报备案。
五、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2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各区要按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本区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不得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直达资金分配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