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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2-02367
分  类: 预算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预〔202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2-02367 分  类: 预算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预〔2022〕9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关于调整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区(开发区)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财政平稳运行。考虑有关市级情况,现对吉市财预〔2022〕85号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补助资金进行调整(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省财政对我市清算情况及各区(开发区)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各区(开发区)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市对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吉市财预〔2022〕94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