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10581 |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380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10581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38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的通知
船营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33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粮改饲)项目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1〕25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