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16-08381 |
| 分 类: | 党政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发〔2016〕3号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16-08381 | 分 类: | 党政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发〔20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15日 |
关于调整吉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党群〔2015〕9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吉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市财发〔2014〕9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地区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内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