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740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1〕36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740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1〕36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3日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27号)、《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教〔2018〕386号)、《关于2021年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吉科协函〔2020〕35号),现就下达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区市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基层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支持已经建设的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服务。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科普支出(2060702)”,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171号)中关于科普活动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使用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的比例不低于50%(市辖区不受此项限制);对于每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和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其他事项。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附件: 下达2021年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