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65 |
分 类: | 经济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经指〔2021〕30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65 | 分 类: | 经济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经指〔2021〕30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
中新食品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1〕603号),现将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100万元下达你区。执行中所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县收入列“2300312 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于10月30日前(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支出预算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