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40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40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 |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0〕1311号)、《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504号)和全省农综改系统项目申报备案情况,现下达你区202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0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吉财村〔2021〕39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