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27 |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直达资金)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181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27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直达资金) |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18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直达资金)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1299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233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付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函》(吉市农函〔2021〕12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17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