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4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9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314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农指〔2021〕9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通知》(吉财村指〔2021〕7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的函》(吉市农函〔2021〕6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分)1810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