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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297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17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297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17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2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中央补助资金600千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等方面支出。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列“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市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直接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确保专款专用。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印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卫健委另行印发。

  附件: 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指标分配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吉市财社指〔2021〕179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