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社指〔2021〕3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5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社指〔2021〕3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起,吉林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负担45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负担15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负担不低于500元。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本级垫付,年终通过两级结算收回。
根据我市民政部门上报的数据,此次下达你区的散居孤儿生活费直达资金121.5千元,执行中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入列分类科目“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1年一季度各城区所需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