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5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5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季度城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起,吉林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负担45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负担15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负担不低于500元。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本级垫付,年终通过两级结算收回。

  根据我市民政部门上报的数据,此次下达你区的散居孤儿生活费直达资金121.5千元,执行中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入列分类科目“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1年一季度各城区所需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