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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0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0〕54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9080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0〕54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11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14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066万元。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收入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据实结算。

  各区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各区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