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82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0〕58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82 | 分 类: | 教科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教指〔2020〕58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335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336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562.1万元。执行中,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按6:4比例分担。区属学校免杂费资金负担比例仍然按照市与区5:5的比例承担。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的负担比例与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负担比例相同。核拨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后,学校要按相同标准核减对在校学生的收费。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均衡拨付。各区在分配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资金时,可通过设定调整系数(在校生人数多的学校适当降低系数,在校生人数少的学校适当提高系数)向学校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薄弱校倾斜。
二、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按6:4比例分担。区属学校资金负担比例仍然按照市与区5:5的比例承担。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同,资助面为寄宿生的45%。
三、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此次下达的市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5市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强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直达资金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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