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77
分  类: 预算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预〔2020〕1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77 分  类: 预算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预〔2020〕1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80号)要求,现将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下达你区(具体额度见附件),支持你区应对疫情影响、增强区级“三保”能力。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该项转移支付为一次性财力补助,不计入市对区转移支付补助基数。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保障责任,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测系统。

  附件:特殊转移支付有关资金预算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吉市财预〔2020〕190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