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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65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29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8865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社指〔2021〕29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关于下达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和我市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申请,现下达你区13,520千元,用于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省市部分补助资金。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根据市统计局数据,2019年吉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8,447元/年,因此2020年入伍的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4,224元/年。

  此项资金执行中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05义务兵优待”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