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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5813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1-05813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按照《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市政公组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吉林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吉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工作流程》(吉市财发〔2020〕46号)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办公室、法制处、信息中心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程序和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各处室、单位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政府网站引用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的,版本要做到与国家和地方正式版本一致。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处室、单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法制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各处室、单位负责解读材料起草、报送工作;办公室做好解读材料公开工作)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局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四)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依托局网站诉求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畅通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解答和回应平台留言信息,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政务服务。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应急管理、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三、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一)扩大预决算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落实;各部门预算主管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从市级预算单位向市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市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全覆盖。(采购办牵头落实)

  (三)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新增债券存续期等信息。(债务处牵头落实;经建处、综合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加大惠民惠农政策的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指导各区、开发区做好补贴信息公开以及补贴发放信息张榜公示。做好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公开工作并指导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粮贸处、农业处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决策预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将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及意见采纳等反馈信息进行公示。(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查看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各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办公室牵头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办公室牵头落实)

  根据上述要点,形成《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落实每项重点任务,按照重点时间节点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切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下载:吉林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