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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36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36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标      题: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  法人代表:吕微微 委托代理人:吕微微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泊逸台小区1号楼10号网点

  二、基本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9〕755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五个工作日。

  2.吉林市冰上运动中心购置专业压雪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五个工作日。

  以上事实有招标公告、当事人问题说明、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佐证。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