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36 |
分 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决定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发〔2020〕2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36 | 分 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决定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标 题: |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财发〔2020〕2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9日 |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 法人代表:吕微微 委托代理人:吕微微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泊逸台小区1号楼10号网点
二、基本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9〕755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五个工作日。
2.吉林市冰上运动中心购置专业压雪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期不足五个工作日。
以上事实有招标公告、当事人问题说明、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佐证。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