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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16
分  类: 会计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34XR/2020-08016 分  类: 会计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财发〔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关于印发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077

 

有关单位:

为发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人才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我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研究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难点问题,经社会公开选聘,我局聘任孙淑玲等23位人士为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12月。现将咨询专家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

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财政局组织的政府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有关政府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优先获得有关政府会计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六)参加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培训工作。

二、咨询专家的义务

咨询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保质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及时对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配合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咨询及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咨询专家的管理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予以除名或不予续聘。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政府会计准则相关工作任务或对布置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促后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积极配合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材料提供、调研等工作的;

(三)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四)其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咨询专家名单

主任委员:

刘福春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

鞠士鑫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

委员 :

孙淑玲  吉林市农业科学院

周晶华  吉林市中心医院

李冬岩  吉林市中心医院

刘洪亮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张宏婧  东北电力大学

包立杰     吉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丁喜胜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杨迎春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徐永丽  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

    吉林市人民医院

张秀虹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莲芝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一菲  吉林市总工会

   吉林市丰满区沿丰街道办事处

    吉林市浩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城市开发服务中心

许晓东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医院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丰满发电厂

 

吉林市财政局

2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