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MB1577207X/2021-012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标 题: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应急发〔202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577207X/2021-012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标 题: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应急发〔202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吉市应急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审批规则》(试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就实行吉林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发证承诺制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考核发证承诺制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考核发证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应急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发证承诺制的适用范围为市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吉林市申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目录》范围内的人员在吉林市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工作程序
(一)告知。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要将《吉林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1)和《吉林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2)对学员进行当面告知。
(二)组织培训和考核申请。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发证业务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申请工作。同时对学员身体状况、年龄等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组织填写申请表(与申请类别对应),代申请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考核申请,完成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学员信息录入和确认工作。
(三)档案管理。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以考试期次为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员档案建档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计划报备表;
4.考试计划报备表;
5.培训课程教案讲义;
6.考勤签到表(线上培训提供学时证明);
7.学籍卡;
8.考试人员名单;
9.合格考生成绩单;
10.其他有关情况,如:现场培训照片、教学评估(参训学员占比2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机构要全面开展考核发证承诺制的宣传工作,在日常招生、安全培训过程中以告知内容、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为宣传重点,向学员进行宣传普及。让学员深入了解安全生产考核发证承诺制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安全培训机构不得代替学员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处签字。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加强对学员培训的全过程管理,进行线上培训的,要及时督促学员完成线上学习,并将学时证明材料存档;进行线下培训的,要通过规范考勤、签到和请假等制度,督促学员按时、足时上课,严禁代替学员在签到簿上签字。
(三)严格疫情防控常态化培训。要求各机构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按照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培训的要求,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附件:1.吉林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吉林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事项清单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