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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577207X/2021-00815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安委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577207X/2021-00815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标      题: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安委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安委办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2021年重点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吉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吉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总体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五化”工作机制要求,全面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三年行动各项制度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紧盯薄弱环节,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能力提高培训覆盖率达90%;

  2.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年底前生产运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完善率达90%;

  3.年底前实现关闭3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4.全市生产运行的非煤矿山落后工艺设备淘汰率达100%;

  5.生产运行的固有风险较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家会诊”覆盖率达100%;

  6.5月底前实现“头顶库”年度安全风险评估率达100%,汛前实现尾矿库调洪演算率达100%;

  7.摸清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项目底数,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达100%;

  8.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市、县两级实现生产运行地下矿山、尾矿库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不含省级监督检查的企业)。

  9.生产运行的地下矿山、尾矿库汛期应急演练100%。

  10.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率100%。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相关人员能力水平。在全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基础上,计划开展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知识培训,强化各级监管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

  (二)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用结合,一是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调研论证,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瘦身”,做到贴近实际,好用管用;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成果运用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督促尚未开展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非煤矿山,立即按照《吉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DB 22/T 2882—2018)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逐步形成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已形成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单位要探索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机融合。市、县应急部门加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指导抽查力度,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辖区内非煤矿山关闭计划,积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划入自然保护区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许可证不再延期的非煤矿山履行关闭程序;要推动与煤共伴生矿山严格按照煤矿相关标准建设、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快对停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力继续经营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

  (四)推广自动化技术,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因矿施策,鼓励井下通风机、水泵等固定设施无人值守,推广应用凿岩台车、铲运机等远程遥控、无人驾驶技术,加快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项目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砂充填采矿法。要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执法力度,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五)持续开展地下矿山“专家会诊”。市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对《吉林市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以及基建期矿山井巷施工高处作业等重点环节,提出会诊意见。

  (六)巩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成果。强力推进《吉林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施工图》任务落实。汛前组织全市47座尾矿库企业进行调洪演算,并根据演算结论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做好应急人员、设备、物资准备;5月底前完成19座“头顶库”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停用尾矿库重新启用的,必须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后才能启用。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要求推动部分生产运行尾矿库接入全省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七)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贯穿全年,实行工作开展“月调度”制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1.组织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检查。聚焦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以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年关调整频繁等因素,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主通风机未连续运转,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执行,采空区处理不及时,井口及井筒、提升、运输和排水设备防冰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全面清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项目,严厉打击违规发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1-3月开展)。

  2.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抽查。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7〕35号)文件要求,抓好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复工验收工作,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复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工。市级监管部门抽查不少于本辖区露天采石场50%(4-5月开展)。

  3.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汛期尾矿库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引发尾砂泄露、洪水漫顶、尾矿坝溃坝等事故问题,属地监管部门尾矿库汛期全覆盖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抽查监督,推动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6-9月开展)。

  三、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六步工作法,推进本地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哪有问题就集中盯哪里,深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一线,真正发现问题、研究问题。

  第二阶段:制定推进方案。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提出重点工作任务,于2月9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审核方案。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附带“四个清单”),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四阶段:图表任务清单。各县(市)区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将任务清单图表化,让事涉单位、部门对任务更清晰、更明确、更具体。2至12月底,各县(市)区要实施挂图作战,深入细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30日前,要向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四个清单”更新情况(见附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五阶段: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自下而上对各地、各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六阶段:严肃问责追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办提示、通报问责等手段严肃处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以“五化”要求为统领,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一)坚持“清单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守“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综合考虑辖区非煤矿山矿山产业结构,拉出2021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在去年隐患排查基础上,认真梳理本级政府层面存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针对问题的改正,拿出硬办法、硬举措,形成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坚决做到整治不到位决不放手。

  (二)坚持“图表化”推进,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等清单,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逐项列清整治任务、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成果形式、责任部门等重点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目标”,做到挂图作战、依图施工、按图督办。

  (三)坚持“手册化”操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应急部门要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检查手册,内容要涵盖检查所有内容、通俗易懂、指导性强,并及时下发执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岗位安全操作手册》等手册,规范各岗位职工落实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以及岗位安全操作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按章办事,按手册操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坚持“模板化”运行,进一步树立“安全典范”。各级应急部门要针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出在专项整治行动表现突出的基层应急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归纳总结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通过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有关地区和企业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坚持“机制化”落实,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完善落实五项制度:一是落实警示教育制度。每起非煤矿山亡人事故,市应急局都要印发或转发省事故警示函,做到“一地有事故、全市受教育”。二是落实督办调查制度。对存在问题隐患严重的地区和企业,都要进行跟踪督办。三是落实约谈提醒制度。根据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约谈属地党政相关领导、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安全生产问题开展提示、告诫。四是落实事故通报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每起亡人事故原因,无论是企业原因还是我们监管部门原因,都要通报到属地政府。涉及监管干部的问题,要进行约谈并把约谈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及时处理。五是落实严惩重罚制度。对那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严惩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重罚涉事企业。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 单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