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577207X/2020-138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标 题: |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灾险普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MB1577207X/2020-138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标 题: |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灾险普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灾险普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吉林市减灾委员会代章)
2020年11月18日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目录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各地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省、市、县(指代“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相同)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获取我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各类灾害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各地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依据国家制定的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应用国家统一开发和部署的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形成一整套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吉林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依托国家开发的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和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性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实际情况与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调查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市、县各级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按照国家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依托国家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通过国家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全市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一)统一组织,部门协作。市政府成立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普查工作,统筹各参加部门的普查任务。县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并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方案的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二)全面系统,突出综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国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性普查,既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案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地在普查方案的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制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我市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地在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完成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地震灾害。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及沉积层机构探测,获得全市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收集全市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市-县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图。
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二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开展全市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市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市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市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能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市干旱灾害危险性数据库。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市级1:25万、县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及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县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成果。
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抽样调查全市不同地区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为单元,并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全市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库。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在全市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市、县二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市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滞洪区等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调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城集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边境地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
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地震、洪水和地质灾害等诱发煤矿生产事故次生灾害,调查识别煤矿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隐患单项调查评估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市、县二级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气象灾害。针对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县二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全市主要江河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市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
森林火灾。依据国家制定的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绘制地图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和综合评估。在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工程性防灾减灾信息,开展各类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现状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 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市、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通过软件系统内建的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3.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4.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县、市、省、国家各级政府对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集审核的质量管理制度。国家普查机构对地方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县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普查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明确市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
六、组织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厅、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或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全市尺度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市性分项成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对市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经费需求,给予必要保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按照普查进展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民用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全市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的全市成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指导地方开展技术培训和调查工作,按职责分工复核市级调查数据,汇总形成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地方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市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市级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地方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组织开展全市和流域尺度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山丘区中小流域洪水淹没图编制;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市级普查工作方案编制与技术培训。负责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评估;审核汇集全市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尺度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市普查成果,形成全市综合性成果。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地方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 (能力)调查;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森林火灾普查成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尺度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 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地方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市通信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军分区依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市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发改、工信、农业、统计、畜牧业、宣传、教育、宗教事务、民政、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科协、体育、粮食和物资储备、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参与普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普查宣传和承灾体、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县级负责的工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和《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市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一是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方案,落实人员队伍。建立市、县二级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编制《吉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三是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一是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在全市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形成吉林市清查实施方案,在市-县二级组织开展清查工作。二是全面调查。组织县级,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三是汇总分析。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审核汇集全市普查数据成果,按照统一要求向省提交。县负责审核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四是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军分区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市级层面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编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等组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保障各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目前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评估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