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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577207X/2019-123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安委办发〔2019〕3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577207X/2019-123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标      题: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安委办发〔2019〕3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吉市安委办发〔2019〕39号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9〕70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根据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即日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731日,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服务民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加强火灾防范能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

1.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工作,未确定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开展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未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部门未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未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未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的。

(二)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

1.未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2.未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

3.未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

(三)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问题

1.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严密。

2.居民住宅小区内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和逃生设施器材。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4.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占用疏散通道和公共区域问题

1.建筑之间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锁闭,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3.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问题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满足消防安全条件,未采用不燃材料搭建,未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七)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问题

1.未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未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提示活动。

3.未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

4.未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家庭成员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八)微型消防站不健全问题

1.微型消防站人员未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微型消防站人员未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未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

3.未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无法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住建部门要对拟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防火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的,提请政府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新工程,列出计划尽快补建到位。加强老旧小区疏散通道治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停车位、绿地调整增设停车场地等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打通救援通道。

(二)加强联合执法。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聚焦整改实效,研究解央对策,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跟踪问效、形成闭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其纳入物业市场准入、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约谈培训。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开展约谈培训,明确街道、社区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微型消防站巡查人员工作职责,提示突出风险,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四)加强排查整改。各住宅小区要开展楼院、楼梯、走廊、阳台等区城可燃杂物清理工作,对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堆放可燃杂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开展检查,确保完整好用。各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对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会同基层网格力量,逐个住宅小区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底册和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群防群治。落实96119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住宅小区要发动居民住宅群众举报本小区存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举报投诉规定,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等方式,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住宅小区要建立消防宣传栏,定期发放、宣讲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动。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家庭清防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协助、提示独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碍的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七)加强应急处置。各住建部门、住宅小区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集结和通讯方式,定期组织训练演练,有效发挥初起火灾扑救作用。有条件的大型居民小区,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夜同巡查内容,及早发现和处置火情。

四、职责分工

要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街道、社区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对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物业服务企业,居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档案台账。住建部门负责对拟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把关,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内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在小区周边消防通道上占道堆物、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居民住宅小区逃生自教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商业网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重大隐患场所。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地街道、社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小区消防安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指导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推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强化跟踪问效。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见附件),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26日报送工作小结,726日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13578530317,联系邮箱:ycy_119@163.com

 

 

 附件: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报名

附件:

 

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报名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