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应急发〔2019〕71号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企一册”台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掌控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构建快捷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企一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一企一册”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安全基础档案,采取N+X模式,形成“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安全基础档案应包含N项基础档案,即: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原料的组成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三年更新一次);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及评估备案;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历年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等。安全基础档案X项档案,即,历次监督检查记录册(监督检查记录册应包括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
二、进一步排查摸底,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逐一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拉网式摸底调查, 将长年游离于监管部门视野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使其浮出水面,并依据横向按行业性质划归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纵向按其规模大小、风险高低、监管难易程度,实施分级属地监管。对上报信息不实的或故意隐瞒的要实施重点监管检查,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针对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危化单位问题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针对租用厂房非法进行生产经营行为,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三、及时上报信息,逐步巩固完善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企一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电子档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一企一册”信息表(见附件)认真组织首次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并明确一个工作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数据信息,依法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备案及监管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表中所列项目有变动要及时补报,对定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要持之以恒,不断巩固完善,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年一月底前更新上报上年度“一企一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周朝云,联系电话:13504758617,邮箱:731981468@qq.com。
附件:企业“一企一册”主要信息表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