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应急发〔2019〕121号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印发吉林市冶金工贸领域冬春安全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发〔2019〕11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吉林市冶金工贸领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吉林市冶金工贸领域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发〔2019〕1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内容
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治理。
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
1.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5.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
6.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
1.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
2.是否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3.是否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
5.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从严处罚问责;
6.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
7.对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风险治理。
1.是否聚焦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
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3.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4.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
1.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隐患;
3.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
4.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
5.对重大隐患是否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二、重点任务
督促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做到设备设施不积水、不结冰、不挂冰、不冻凝;煤气管道、阀门及安装的持续排水器、水封、排水阀等保温措施到位;定期对氧含量报警仪和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保证仪器的灵敏度,严防工作人员中毒或窒息。持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管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以及受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整治。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市安委会已统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参加市安委会动员部署会议,要按照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冶金工贸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冬春安全治理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五到位”;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做到全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深入研判冶金工贸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研究建立强化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20年5月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刘智超,电话/传真:64805787。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冶金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实施本单位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二)强化自查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推进冶金工贸领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强化综合督导。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事故多发县(市)区、开发区和高风险企业开展真督实查,促进冶金工贸领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
(四)强化追责问责。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依法惩处违法违规问题,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