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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9126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安委发〔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索 引 号: | /2020-09126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安委发〔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建立完善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督导相关企业精准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
二、开展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督导以下内容。
(一)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安全指导把脉行动。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落实情况,企业设置的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实际情况,消防设施中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运行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等现场情况。
(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两会”期间实行严格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特殊岗位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做到在役装置(包括试生产装置)工艺、设备不变更,停产装置和新建、改建、扩建装置不开车试生产(使用);做到原则上不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做到按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在作业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报备。企业单位要强化单位自身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企业要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备,并派专人现场实施看护,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停工停产,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五)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组织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
四、时间步骤
2020年5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会商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吉林市疫情防控减少开会频次、缩短会议时间和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利用网络对本地重大危险源企业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自检工作,并组织参加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视频培训。
(二)现场检查督导阶段(5月23日至6月15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以“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在市疫情高风险期间,由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并书面报告,通过联合检查组网络提问的方式开展。疫情风险等级下调后,实行现场实地检查。对未开展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企业结合本次检查督导一并进行;对已完成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企业,重点督导已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集中演练和督办整治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针对我市目前疫情状况,原则上演练以企业为主,县市两级指导、检查。如防控等级下调至允许情况下,市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进行跟进督办,闭环管理;对问题隐患集中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逐一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做好这一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极为重要,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果断措施,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完善落实联合指导、联合督查、联合培训、联合演练、联合共享、联合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
(三)强化激励约束。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将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协调主流媒体,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集中曝光。
(四)强化信息调度。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并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6月25日前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全面总结。各检查组指派一名联络员每日报送当日检查信息,在本组检查任务完成后对本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报专项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市应急管理局刘智超、张莹琦,电话:64805655、64805656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处梁雪,电话:15044669199
附件1: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职能及运行机制
附件2: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名单和检查督导人员分组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职能及运行机制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各自优势和效能,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高效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深入开展。现成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工作办公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能及分工
专项工作办公室在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名单附后)。
(一)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检查督导方案,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二)专项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方面: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确定督导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实施检查工作。
(三)专项工作办公室消防救援方面: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选派专家开展培训、选派消防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合指导机制。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会商研判,针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成立由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专项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检查督导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联合督查检查机制。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以“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的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全程跟踪,依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各检查组分别对本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形成闭环。
(三)建立联合培训机制。整合师资力量,联合开展专业培训,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消防救援力量危化品专业素质、危化品应急救援能力双提升。组织市、县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管力量参加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的集中培训。
(四)建立联合演练机制。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整治期间,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1次联合演练。
(五)建立联合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相互通报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数据,监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共享共用,本次行动结束后,结合动情况对“一企一档”适时更新;共享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库,根据各自业务需要,相互配合做好专家的选派和推荐工作。
(六)建立联合处置机制。遇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实现协调联动。一是信息处置联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事故救援信息要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向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报送的事故救援信息,上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应急管理局充分沟通核实,统一信息内容。二是救援处置联动。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事故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严防危化品次生事故。三是事故督导追责联动。根据危化品事故级别,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分别指派相关领导或业务处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赴事故现场联合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三、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 孙增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 尤晓飞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陈锡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奉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市应急管理局成员:
马宝生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一处处长
董明刚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二处处长
刘 伟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于利民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
王树卓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
肖辉品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处长
刘 洋 市应急管理局科技信息处处长
王文辉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凯光 化工园区安监局局长
孟宪国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联络员)
陈立军 化工园区安监局副局长(联络员)
刘智超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一处副处长(联络员)
张莹琦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二处科员(联络员)
专 家: 在危化专家库中抽取
市消防救援支队成员:
梁 雪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处副处长
戴维尔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副主任
李承齐 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通信处参谋
王会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助理工程师
田 哲 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处处长
四、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联合检查组分组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分工企业进行检查,并负责包保,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各检查组指派一名联络员每日汇总报送当日检查信息。在本组检查任务完成后对本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报专项工作办公室。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信息员刘于庆天,电话:17766814396。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名单和检查督导人员分组
检查分组 |
检查督导人员 |
序号 |
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名称 |
涉及危险化学品名称 |
重大危险源级别 |
所属县(区) |
第一检查督导组 |
市应急管理局:
相关专家 |
1 |
吉林遨通化工有限公司 |
环氧乙烷 |
三级 |
经开区 |
2 |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储存设施)、纯苯、硝酸98% |
一级 |
|||
液氨、二氧化氮(稀硝酸装置)、硝酸98%、硝酸镁(浓硝酸装置) |
三级 |
|||||
液氨、氢气(合成氨装置) |
四级 |
|||||
3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二硫化碳 |
四级 |
|||
4 |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
乙醇 |
一级 |
|||
5 |
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氧、乙烯、乙醇、环氧乙烷、天然气、一氯乙烷(环氧乙烷装置) |
二级 |
|||
乙醇(原料储存装置) |
三级 |
|||||
环氧乙烷(存储设施) |
一级 |
|||||
6 |
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氧乙烷 |
二级 |
|||
7 |
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液氧 |
三级 |
|||
8 |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
环氧丙烷、甲醇、乙酸、丁醇、环氧乙烷 |
二级 |
|
||
环氧乙烷(罐区) |
一级 |
|||||
甲醇、乙醇、醋酸 |
四级 |
|||||
9 |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
乙醇、汽油、三乙胺(1号、2号罐区) |
一级 |
|||
乙醇(3号罐区) |
二级 |
|||||
乙醇(蒸馏D装置) |
四级 |
|||||
10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丙烯腈 |
一级 |
|||
醋酸乙烯 |
四级 |
|||||
11 |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
丙烯腈 |
一级 |
|||
醋酸乙烯 |
四级 |
|||||
12 |
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
丁烯、苯酚 |
三级 |
|||
13 |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 |
丙酮、氨、乙炔、氢气、异戊醛、醋酸、醋酸正丙酯(一型和乙炔站) |
三级 |
|||
丙酮、液氨、醋酸酐、N,N-二甲基甲酰氨、三氯化磷、甲醇、醋酸正丙酯(液体原料罐) |
四级 |
|||||
14 |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醋酸、甲基烯丙醇、异戊烯醇、异丁烯、环氧乙烷、乙醇、氢化钠、液化气、乙烯、氯乙烷 |
一级 |
|||
乙醇、天然气、氮气(压缩) |
三级 |
|||||
第二检查督导组 |
市应急管理局:
相关专家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 |
液氨 |
三级 |
龙潭区 |
1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仓储中心 |
一氯化二乙基铝、三氯化三乙基二铝、三乙基铝、三正己基铝 |
三级 |
|||
1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碳纤维厂 |
丙烯腈、柴油 |
四级 |
|||
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精细化学品厂 |
甲基叔丁基醚、异丁烯、甲醇、己烷、液氨、异丙醇、三氟化硼、氢气、丙酮、甲基异丁基酮、二异丁基甲酮、燃料油、富炔碳四、饱和碳四、 |
一级 |
|||
1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 |
苯、2-苯基丙烯、丙酮、异丙基苯、丙烯、氢气、丙烷、过氧化氢异丙苯、异丙苯、2-苯基丙烯混合物、苯酚、邻二甲苯 |
一级 |
|||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 |
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氨、亚硝酸钠、甲苯 |
一级 |
|||
2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二醇厂 |
环氧乙烷、乙烯、氧、甲烷、1,2-二氯乙烷 |
一级 |
|||
2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 |
氨、甲醇、硫化氢、一氧化碳、正丁醛、异丁醛、氢、丙烯、正丁醇、浓硝酸、四氧化二氮、液氨、苯乙烯、苯、硝酸、甲醛、乙烯、甲苯、乙苯、苯乙烯、氢气、甲烷 |
一级 |
|||
2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电石厂 |
液氯、乙烯、氧气、巴豆醛、乙醛、氯、四氯化碳、混合溶剂、二氧化硫、丙烯、甲醇、丁醇、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苯、丙烯醛、丙烯酸、丙烯酸乙酯、氨 |
一级 |
|||
2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 |
丙烯、氨、丙烯腈、氰化氢、乙腈、丙烯、丙酮、丙酮氰醇、甲醇、甲甲酯、丙酮氰醇、发烟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钒 |
一级 |
|||
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 |
石脑油、轻柴油、抽余油、加氢尾油、汽油、氢气、丙烯、乙烯、丙烷、液化气、燃料气、干气、甲醇、液氨、硫化氢,1-丁烯,己烷,三乙基铝,戊烷油,化工轻油,裂解汽油,碳四,碳五,碳九 |
一级 |
|||
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 |
轻柴油、甲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氢气、天然气、汽油、裂解碳四、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过氧化氢异丙苯、镍催化剂、甲醇、乙腈、亚硝酸钠、甲苯、丁二烯、苯乙烯、正己烷、MTBE、1-丁烯、异丁烷、三氯化三乙基二铝、氯化二乙基铝、乙叉降冰片烯(ENB)、液氨、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 |
一级 |
|||
2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
原油、初底油、汽油、柴油、硫化氢、瓦斯、液化气、轻柴油、干气、氨、石脑油、二硫化碳、二甲基二硫、苯、甲苯、乙烯、丙烯、氢气、三氯化三乙基二铝、甲醇、乙醇、氯化二乙基铝、正己烷、乙叉降冰片烯(ENB),甲基叔丁基醚、二甲基二硫、苯乙烯、混二甲苯 |
一级 |
|||
28 |
吉林石化公司高碳醇厂 |
3#喷气燃料(航空煤油) |
三级 |
|||
第三检查督导组 |
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相关专家 |
29 |
吉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液氧 |
三级 |
龙潭区 |
30 |
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丙烯、丙烷 |
三级 |
|||
31 |
吉林市吉化江城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丙酮氰醇 |
四级 |
|||
32 |
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吉林市空分分公司 |
液氧 |
三级 |
|||
33 |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氯 |
二级 |
|||
34 |
吉林市吉化北方云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乙炔、丙酮、丙烷 |
三级 |
|||
35 |
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 |
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苯乙烯、邻二甲苯、戊烷(异戊烷/正戊烷)、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二异丙苯、氢气、镍催化剂、碳六混合物、正己烷、环戊烷、正戊烷、异戊烷、苯乙烯、碳五(混合物)、回收液(重组分混合物) |
二级 |
|||
36 |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
甲醇、汽油、醚化组分、TAME、碳四、MTBE、异丁烯、180#助剂、200#助剂、碳九、J-2003-添-B |
一级 |
|||
37 |
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 |
三甲胺 |
四级 |
|||
38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吉林输油站 |
原油 |
三级 |
|||
39 |
吉林联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汽油、乙醇 |
三级 |
|||
40 |
吉林市思壮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丙酮氰醇 |
三级 |
|||
41 |
吉林赛浮科技有限公司 |
甲醇、原料汽油 |
三级 |
昌邑区 |
||
42 |
中石化吉林油库 |
汽油、柴油、乙醇 |
三级 |
船营区 |
||
第四检查督导组 |
市应急管理局:
相关专家 |
43 |
吉林瑞吉特殊化学品有限公司 |
环氧乙烷 |
三级 |
龙潭区 |
44 |
吉林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 |
丙烯腈、煤油 |
三级 |
|||
45 |
吉林市凇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乙醛 |
三级 |
|||
46 |
吉林市双鸥化工有限公司 |
过氧化氢 |
四级 |
|||
47 |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丙烯、丙烷、甲醇、环氧丙烷、液氨、水合肼、过氧化氢、氨、氢气 |
一级 |
|||
48 |
赢创特种化学(吉林)有限公司 |
过氧化氢 |
二级 |
|||
49 |
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氨 |
二级 |
|||
50 |
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 |
环氧乙烷、液氨 |
三级 |
|||
51 |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丙烯腈、苯乙烯 |
一级 |
|||
52 |
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 |
环氧乙烷 |
三级 |
|||
53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吉林市德士邦分公司 |
异丙胺、乙胺、甲苯 |
三级 |
|||
54 |
舒兰市金马化工有限公司 |
环氧氯丙烷、手性环氧(氯)丙烷 |
四级 |
舒兰市 |
||
55 |
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氧 |
四级 |
磐石市 |
||
56 |
中石油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桦甸油库) |
汽油、柴油、乙醇 |
三级 |
桦甸市 |